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考点四: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及管理职责

2015年06月04日

  “施工现场”顾名思义,属于在建的、未完工的建筑现场,所以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与一般居民住宅、厂矿、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由于尚未完工,尚处于施工期间,正式的消防设施,诸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未投入使用,且施工现场内的存有大量施工材料及众多现场施工人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
  由于施工要求,很难避免施工现场存放有可燃材料,如木材、油毡纸、沥青、汽油、松香水等。这些材料一部分存放在条件较差的临建库房内,另一部分为了施工方便,就会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此外,施工现场还经常会遗留如废刨花、锯末、油毡纸头等易燃、可燃的施工尾料,不能及时清理,这些物质的存在,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为了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会临时搭设大量的作业棚、仓库、宿舍、办公室、厨房等临时用房,考虑到简易快捷和节省成本,这些临时用房多数会使用耐火性能较差的金属夹芯板房(俗称彩钢板房),甚至有些施工现场还会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用房。同时,因为施工现场面积相对狭小,上述临时用房往往相互连接,缺乏应有的防火间距,一旦一处起火,很容易蔓延扩大。
  施工现场会存在大量的电气焊、防水、切割等动火作业,这些动火作业,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产生的另一个必备条件——火源,一旦动火作业不慎,使火星引燃施工现场的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另外,施工现场一旦缺乏统筹管理或失管漏管,形成立体交叉动火作业,甚至出现违章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便会难以计量。
  随着现代化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墙体、楼板为中心的预制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工厂化和施工现场机械化得到普遍的采用,施工现场的电焊、对焊机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增多,再加上施工人员多吃、住在施工现场,这些使施工场地的用电量大增,常常会造成过负荷用电。另外,因为是临时用电,一些施工现场用电系统没有经过正规的设计,甚至违反规定任意敷设电气线路,常常导致电气线路因接触不良、短路、过负荷、漏电、打火等引发火灾。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艺特点,各工序之间往往相互交叉、流水作业,施工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各作业工种之间相互交接,容易遗留火灾隐患;另一方面,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较多,施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经常出入工地,乱动机械、乱丢烟头等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不便,往往会因遗留的火种未被及时发现而酿成火灾。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一般是在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作业,场地狭小,操作不便。有的建筑物隐蔽部位多,墙体、顶棚构造往往因缺乏图纸资料而存在先天隐患,如果用焊、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极易因火种落入房顶、夹壁、洞孔或通风管道的可燃保温材料中埋下火灾隐患。
  目前大型工程中保温、隔音及空调系统等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地方越来越多,保温材料的种类繁多,然而在隔音保温效果较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成为几次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元凶后,工程上转而寻找其耐火替代产品,如橡塑板、玻璃棉、岩棉、复合硅酸盐等。目前市场上*具代表性的就是橡塑保温材料,它以丁腈橡胶、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虽然具有一定得耐火性,但是“难燃”终究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条件下的“可燃”。
  施工现场经常会因为抢工期、抢进度而进行冒险施工,甚至是违章施工,给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影响。另外,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现象,分包单位层层分包的现象也都是比比皆是,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先天隐患。
  通过调查施工现场火灾原因,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不慎和遗留火种初期不能及时扑灭所导致。
  电焊、普通切割等产生的高温焊渣、火星是引发火灾的元凶。焊工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制造一起灾难。电焊引发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金属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2.产生的高温因热传导引燃其他房间或部位的可燃物。
  3.焊接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接头处理不当,松动打火。
  4.焊接导线(焊把线)选择不当,截面过小,使用过程中超负荷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打火。
  5.焊接导线受压、磨损造成短路或铺设不当、接触高温物体或打卷使用造成涡流,过热失去绝缘短路打火。
  6.电焊回路线(搭铁线或接零线)使用、铺设不当或乱搭乱接,在焊接作业时产生电火花或接头过热引燃易燃、可燃物。
  7.电焊回路线与电器设备或电网零线相连,电焊时大电流通过,将保护零线或电网零线烧断。
  在施工现场,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导致电线故障短路从而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漏电电流的热效应是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漏电电流的电阻性发热和击穿性电弧作用,常常会引燃其作用点处的可燃物造成火灾。施工现场漏电的原因主要是电气安装不当,电气设备装备不当,线路缺乏维修保养而使绝缘老化,或长期受到雨水、腐蚀气体的侵蚀、机械损伤等。如施工现场的输送机等大型露天用电设备、室外敷设的配电盘、电源开关、插座、电气线路等都容易发生漏电情况。
  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烹饪、取暖、照明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地区规章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落到实处。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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