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提高技巧和做题思路指导(一)

2015年07月01日

   

 交流文字实录(一):

关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以及“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1.差额征税

营改增之前,交营业税的纳税人,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这两个行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所以,营业税实行差额计税。

凡是营业税允许差额计税的,在营改增时会出现一个问题,以运输业为例。

上海是2012年1月进行营改增的,北京是2012年9月1日开始进行营改增的,北京是试点地区,北京运往上海一批货物,走陆路,到达上海后,由上海运输企业走海运,运到福建。上海先于北京进行了营改增,那么上海这家企业是可以给北京这家企业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北京已经实施营改增了,这个运输企业在承揽生产企业所销售货物的运输劳务时,所收到的运费,是北京到福建的全部金额,但是只负责运到上海,另外一部分钱需要给上海的海上运输企业,海上运输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就可以给北京的运输企业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完全按照增值税的比较规范的处理方式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留抵。

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取得收入时,假如北京运输公司取得收入一共为15万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900

当转付给上海海上运输企业时,比如价税合计为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91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    9909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作为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与另一个试点纳税人,发生交通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可以按照增值税正规的账务处理进行处理。

教材80页,是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例子。

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给非试点地区的运输企业,是联运业务,允许差额计税的。

总结:有差额增税规定的,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这两个行业,如果发生了需要差额计税的情况,注意如果是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另外一个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此时按正规的增值税的操作去处理。如果是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支付给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此时要差额计税,取得全部运输收入时做全额做收入不含税价,再按不含税价11%的税率,计算销项,等到转给非试点地区的另一运输公司时,会收到普通发票,但可以差额计税,用这张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除1.11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再乘以11%得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的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支付给试点地区纳税人还是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只要是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这两个行业,都允许按差额来计税。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期末留底税额是由于一些纳税人,比如生产产品的工业企业,企业有机器设备,车等有形动产,闲置期间企业把这些有形动产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在这次营改增当中,有形动产的租赁,也纳入了现代服务业,是需要征收增值税。

在“应交税费科目”科目下设一个二级科目,为“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新增内容

(1)2011年11月1日开始,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所支付价税合计的全部费用可以用应纳的增值税款去抵。

(2)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控的技术维护费,它的价税合计数也可以用应纳的增值税去抵。

(3)关于需要抵减的增值税,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一个“减免税款”的专栏,用于记录企业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免责声明:机构动态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知识 《税务代理实务》提高技巧和做题思路指导(一)

了解更多

@爱培训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0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