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2015年07月01日

       (一)领导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②“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③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
  ④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现阶段,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
  ①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
  ②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
  ③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④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发挥作用。
  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外交上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协商座谈会、小范围的谈心会。
  (二)爱国统一战线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2、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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