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复习笔记(24)

2015年07月09日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督的进出口货物。 

  这里所称的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中的“一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而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二)特征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以下特征: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应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作出不予查验的决定)以后,按规定签印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 

  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 

  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主要包
括: 

  1.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进口货物; 

  3. 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 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8.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9.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10.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1.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2.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四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由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以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境申报进口或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个工作日。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卸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纳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申报的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申报单证

  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谁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就是报关单(证)。报关单(证)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有关报关单(证)的种类和填制规范详见第七章。

  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电子的和纸质的)、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特殊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等。

  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这些单证,海关在审单、征税时可能需要调阅或者收取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报关员审核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

  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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