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7日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09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下午2:00-4:30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上午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下午2:00-5: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二、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2.自2007年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题,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三、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人事厅《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四、*及证书管理
审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代发,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