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报考的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2015年07月17日

  1、报考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条件。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已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需要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3、报考时间以及报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考生可通过"北京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bjstats.gov.cn)专题站点中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专页了解有关信息,每年一般会在4月份中下旬发布"考试公告".

  在规定的时间考生在本网页考生专区的网上报名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为方便参加考试,应尽量选择离住家较近的考区报考),按照报考时间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就近的区县报考点进行报考,并在报考现场确认录入"考试管理系统"的报考信息准确无误。

  考生可在报考现场自愿购买考试推荐教材和报名参加考前辅导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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