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8日
提问人:htjt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A B C D
你的答案: a,b,c 标准答案:a, d
本题分数: 5.56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 错误 所以你的得分为 0 分
解 析: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①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AD项正确, B项错误。另依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C项错误。
为何不选择B?D又错在哪里?
答案是正确的。。。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为不动产专属管辖不能对抗仲裁,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是有效的。。。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表属太(如护养合同协议,就无效),应当选。。。。学习愉快!!!
2008年案例分析题解析:
2002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开发用于特种设备的变频装置的技术合同,双方约定乙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将该变频装置的图纸一份及样品一套送交甲,专利权归甲所有,甲支付乙开发费用100万元。2002年8月,甲取得该变频装置后,于2003年3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通过,于2004年1月7日授予了发明专利权。随后甲与丙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04年12月18日向专利局申请登记,经专利局审查于2005年1月10日予以登记,并在同年的2月10日的专利专刊上予以公告。当丙实施该专利技术时,发现市场上已有此种装置出售,经调查系甲所为,遂要求甲停止销售并收回产品,甲解释其销售的产品为以前剩余积压的产品,不同意收回。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双方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则该变频装置的专利权申请人应为(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但必须经乙同意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发明人为乙
答案:B
2、甲丙之间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2004年11月l8日
B、2004年12月18日
C、2005年1月l0日
D、2005年2月l0日
第2问,我认为答案是C,合同需登记的,应以登记时间为生效时间,我这样理解对吗?请解答!
二、关于管辖问题,关于合同纠纷,应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在协议管辖中,又可约定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选择法院管辖,这与特殊地域管辖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请老师解答。
1、甲丙之间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2004年11月l8日
B、2004年12月18日
C、2005年1月l0日
D、2005年2月l0日
答案:C是正确的。
2、关于合同纠纷,应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优先合同纠纷,应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法定管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