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知识普及——二十二

2015年02月10日

问:个体社会化的概念

答:个体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


问:如何理解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明确了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不可分割、有机统一。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理由。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位,调解无效则处于从属辅助性地位。无论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将“感情确已破裂”定位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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