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虚假拍卖土地者将被立案

2015年08月19日

    9月6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新标准明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标准首先确定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6项行为。   
    非法占地类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等11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共6项。   
    引人关注的是,新标准此次明确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等被列入“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新标准明确这些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

推荐课程

全部课程
合肥造价员实战培训班

欲从事土建造价工作的学员

合肥一砖一瓦教育
了解课程 免费通话
合肥装饰造价培训

欲从事土建造价工作的学员

合肥一砖一瓦教育
了解课程 免费通话
免责声明:机构动态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知识 国土资源部公布:虚假拍卖土地者将被立案
本网站的一切内容只为更好的服务用户,并不保证所有的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联系邮箱:15505413776@126.com

了解更多

@爱培训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0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