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七种形式

2015年08月19日

  成本补偿合同有以下七种形式: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固定*大酬金合同、成本加保证*大酬金合同、成本补偿加费用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1)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根据这种合同,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支付的人工、材料、设备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全部予以补偿,同时还增加一笔管理费。所谓固定费用,是指杂项费用与利润相加的和,这笔费用总额是固定的,只有当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而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时才允许变动。这种超出规定的范围是指在成本、工时、工期或其他可测项目方面的变更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上下10%.
  (2) 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
  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相似,不同的只不过是所增加的费用不是一笔固定金额,而是按照成本的一定比率计算的一个百分比份额。
  (3) 成本加奖金合同
  奖金是根据报价书的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概算指标可以是总工程量的工时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人工和材料成本的货币形式,在合同中,概算指标被规定了一个底点和一个顶点,投标人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下完成工程时就可以得到奖金,奖金的数额按照低于指标顶点的情况而定;而如果投标人在工时或工料成本上超过指标顶点时,他就应该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直到总费用降低到概算指标的顶点为止。
  (4) 成本加固定*大酬金合同
  根据这一合同,投标人得到的支付有三方面: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以及管理费在内的全部成本;占人工成本一定百分比的增加费;酬金。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通常有三笔成本总额:报价指标成本、*高成本总额、*低成本总额。在投标人完成工程所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没有超过*低成本总额时,招标单位要支付其所花费的全部成本费用、杂项费用,并支付其应得酬金;在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在*低成本总额和报价指标成本之间时,招标人只支付工程成本和杂项费用;在工程成本总额在报价指标成本与*高成本总额之间时,则只支付全部成本;在工程成本超过*高成本总额时,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超出部分。
  (5) 成本加保证*大酬金合同
  在这种合同下,招标单位补偿投标人所花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等成本,另加付人工及利润的涨价部分,这一部分的总额可以一直达到为完成招标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范围而给的保证*大酬金额度为止。这种合同形式,一般用于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从而可以明确规定工作范围的工程项目招标中。
  (6) 成本补偿加费用合同
  在这种合同下,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支付全部直接成本并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对承包商所支付的全部间接成本、管理费用、杂项及利润的补偿。
  (7) 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在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工时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来计算,并据此予以支付。这个综合的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的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材料费用的补偿以承包商实际支付的材料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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