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9日
依据的文件:财税[]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①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③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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