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

2015年11月09日

国家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

司法考试中,刑法科题目总体难度不大,但与往年相比,应用性较强。下面小编就请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教授刘艳敏和大家谈谈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的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方面,试题涉及的考点数量大幅增加。刑法题目包括卷二单选20道,多选13道,不定项7道,卷四1道,总分82分。总题量虽然和往年基本持平,但客观题大量增加。主观题占总分的比例高,但少了大型案例题,多了小型的、简短的案例题。这种变化带来的后果是涉及考点数量大幅增加,知识点的分布更为广泛。从格局来讲,考核点基本包含了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的所有重大问题。这种变化也使得考生的记忆量大幅度增加。
  另一方面,试题只有一小部分能根据法条规定直接得出答案。纯粹的理论型、记忆型试题大量减少,要求考生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灵活运用的题型增多。单纯背诵刑法条文不能保证刑法这一科目取得理想*。考生只有真正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熟悉刑法学理论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例如: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对选项A,《刑法修正案(八)》把原来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改成“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数罪之和是36年,容易被误认为应该判处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刑罚。但是,法条仅规定了“不能超过25年”,而没有规定“20年以上”,因此,A项是正确的。
  对选项B,相关规定为:对于漏罪“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先并后减。因此,B项是正确的。
  对选项C,相关规定为:对于新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先减后并。因此C项正确。如果适用《刑法》第71条并罚规则,将总和刑期计算为“13+8+15=36”,得出上限为25年有期徒刑,并罚计算方法错误可能漏选C项。
  对选项D,《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第69条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由于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的附加刑,所以必须分别执行。
  考生如果只记住刑法所规定的限制加重原则、先并后减、先减后并原则,不一定能得分。不加强对刑法基础理论的学习,仅凭死记硬背,很难通过刑法科目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基础理论要“知其所以然”,强化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的培养。只有把法学理论和法条融会贯通,透彻地把握,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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