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一)

2015年04月22日

  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核算时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应根据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1.一次转销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主要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法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时候,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适用可供多次反复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不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支付票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存货

  一、存货的内容、成本的确定和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人存货的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二、原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l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三、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包装物的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四、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五、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六、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是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二)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商品”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日常核算。

  七、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八、存货减值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和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为了核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人当期损益。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1.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1.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综合分类,即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2.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人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人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六)固定资产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七)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应付职工薪酬

  代扣与代垫处理中为什么代扣涉及到其他应付款,而代垫通过其他应收款,两者有何不同

  解答:代垫就表示企业先垫付,然后再向职工收取,企业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代扣是企业没有垫付款项,只是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那么企业扣除后是需要付给其他人的,因此代扣的款项肯定是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然后再支付出去,和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道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所得税

  等到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中,不需要确认收入的有:

  (4)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营性设备,如果是生产经营性设备,贷方没有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8)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其他的6种情况都应按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文章源自中国会计网,由经贸在线整理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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