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易错题精讲

2015年06月13日

一、2012年卷一79题(错误率:74.14%)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A B D


解析:

A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明示包括书面和口头,所以A、B项都正确。

CD项:侵权行为发生后,优先考虑共同经常住所地。本题中共同经常住所地为中国,故D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二、2009年卷一81题(错误率:69.38%)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正确答案 A B D


解析: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1)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3)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4)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5)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6)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A项属于(3),B项属于(5),D项属于(2)。C项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事项和原因,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三、2008年延期卷一56题(错误率:89.47%)

  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将刘某安置到另一小区。刘某迁入新居后,日常生活受到高速公路严重噪声干扰。刘某要求房地产公司解决噪声问题,该公司称高速公路是由市公路局投资建设的,应由公路局解决;公路局称该高速公路多年来一直由市发展公司管理经营,应由发展公司解决;发展公司则称房地产公司选址建房,发生问题应自行解决。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由房地产公司和发展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法理学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处理该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法

B.房地产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与刘某之间的协议而加以免除

C.发展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是基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D.房地产公司和发展公司承担责任与它们的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正确答案 B C D


解析:

B项:协议免责需要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刘某虽然对自己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处分权,但对“环境污染”(嗓音)并没有处分权,因此,房地产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与刘某之间的协议而免除。故B项正确。

C项: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发展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也可依据《环境保护法》,存在竞合。故C项正确。

D项: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的产生不仅包括义务的违反,还包括权利的滥用。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产生的依据是义务的违反,但房地产公司与发展公司对他人环境权的侵害则为权利的滥用所产生。故D项正确。

A项: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题中刘某与房地产公司和发展公司之间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纠纷,应当依据民法。故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选项。


四、2009年卷一97题(错误率:75.71%)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C项:商业银行的破产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所以C项正确。

A项:上述规定并不要求银行证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A项说法错误。

B项: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故B项主要错在不是提出破产申请前成立清算组,而不是在被宣告破产后成立清算组。

D项:未有法定要求需在破产申请时提交债务清偿方案,《企业破产法》第8条要求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五、2012年卷二60题(错误率:72.93%)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为身份犯,主体须为司法工作人员。


A选项,甲系机关保卫处处长,但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故A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按照《刑法》第247条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丙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刑讯逼供罪。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警察并未使用进行刑讯逼供,也没有其他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而只有取证过程中的欺骗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故D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履行职责期间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其殴打刘某的行为是为了泄愤,而不是为了逼取口供,因此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故B选项说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六、2009年卷二65题(错误率:76.19%)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A选项,甲作为警察,负有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监管职责,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甲明知案件的真实情况,却屈从私情的动机,故意对陈某不闻不问,致使陈某得以逃匿,司法机关无法追诉,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徇私枉法罪。故A项正确。

C选项,丙的身份是鉴定人,并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因而丙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要求,不能成立徇私枉法罪。故C项正确。

D选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应当判决程某无罪。但是丁出于私利,对程某打击报复,擅自将不起诉的理由改为“可以免除刑罚”,即程某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只是免除处罚。丁作为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明知被告人程某无罪而判决其有罪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故D项正确。

B选项,乙作为法官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属于刑事审判活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同样属于针对刑事审判活动做出的判决,因而乙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七、2008年延期卷二61题(错误率:69.49%)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罪

C.甲不需要对田某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A选项,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是故意伤害罪。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共犯所认识的事实与正犯所实现的结果不一致。共犯的认识错误又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前者是指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后者是指相异构成要件间的错误。对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即只要在构成要件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本案中,甲、乙、丙存在伤害丁的故意,并分工明确,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误将田某当成丁实施了故意伤害,这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即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乙、丙三人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故A选项正确。

BCD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承担责任,对他人超出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存在故意伤害的共同故意,但由于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乙、丙从伤害的故意转化为的故意并将田某打死,乙、丙的行为超出了故意伤害的共同故意,成立故意罪,因此乙、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甲并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这并不代表甲不对田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因为故意伤害是可以致人死亡的,甲对田某的死亡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如果预见到,就是放任;如果没有预见到,就是过失)。故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八、2009年卷二79题(错误率:75.21%)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罪被一审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诉解释》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A项,属于上述情形(三),故A项正确。

C项: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所以C正确。

D项,属于上述情形(二),故D项正确。 

B项,不属于上述“应当开庭”的情形,故B项错误。


  据此,正确答案是ACD项。


九、2011年卷三62题(错误率:68.03%)

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B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甲电视台对其创作并录制的娱乐节目享有著作权。乙电视台擅自复制侵害了甲电视台对该作品的复制权。所以B正确。

C项:贺某对该侵权行为存在共同故意,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正确。

A项:播放权不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内容,所以A项错误。

D项:贺某承担补充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所以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十、2010年卷三55题(错误率:69.88%)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A、B、C项:《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故BC项正确,A项错误。

D项:《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只有对土地进行互换、转让才涉及登记对抗问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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