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012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二)

2015年06月13日

     74.下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C.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遗属津贴

  D.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答案:ABCD

  解析:《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A正确;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B正确;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故C正确;第74条第1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5.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及解析:AB 《公司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而劳动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普通劳动者设定的。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七)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见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故B正确;两种义务都既可有偿又可无偿。故C错误;《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2005年)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答案:ACD

  解析:《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B选项错误。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C选项正确。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D选项正确。

  注意:我国早已开始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是《劳动法》和2007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法定劳动时间进行新的规定,因此只能按照《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解答。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答案:A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2003年)

  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A错误,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正确,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D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那个:“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BD.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因此解析的依据还是《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之后,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很多规定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的地方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本题选AC是正确的。

        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而合同法》颁布之前,原解析是以《劳动法》第102条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为依据。

        53.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答案:AB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题中C项中的董事长不是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范围。此外,法人之间的劳务合同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54.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的哪些是正确的?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答案:ABD(当年参考答案:AD)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是正确的。

  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并非都是终局的。所以C是错误的。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第50条的规定可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进行诉讼,因此D是正确的。

  本题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之前,当时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是AD,解题依据是《劳动法》第7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明文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项也应作为正确选项。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5题)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答案】ABD

  【考点】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选项B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邓某允许Y制药公司使用其掌握的K公司研发的配方的行为,属于擅自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源违法而使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邓某为K公司技术主管,属于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并且双方签有保密协议,因此邓某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Y公司不属于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因此,不构成违反竟业禁止义务。

  96.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6题)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答案】AB

  【考点】法律关系竞合

  【解析】选项A正确。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侵犯权利人经济性权利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责任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违约行为。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K公司既可以要求邓某承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邓某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K公司享有选择权,邓某没有选择权,其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选项C错误。劳动关系和商事关系均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先后之分。

       (2008年)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法律教/育-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C项说确。

  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因此,D项说法错误。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此,A项说法错误。

  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BC项说法错误。

  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A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C项说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项说确。

       (2007年)

  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97-100题。

  97.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AD是正确的。

  98.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ABC为本题正确选项。

  99.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BC(当年参考答案为BC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BC两项应选。D项要注意没有说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所以不当选。

  100.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5年)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已广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答案:ABC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由此选B项。

  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此选C项。

  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选A项。

  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选D项。

  99.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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