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营改增试点地区案例精解

2015年07月01日

    文章摘要: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营改增试点地区案例精解

  【试题】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分析:

  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34.85(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7[(185+3)÷(1+11%)×11%+12÷(1+17%)×17%]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95[50÷(1+11%)×11%]

  贷:银行存款50

  假设本案例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17%=20.37(万元)。

  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7

  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

  贷:银行存款50

  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5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11%=4.95(万元)。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7

  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5

  贷:银行存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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