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1日
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制度变化
从6月3日起施行五项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管理制度(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复核办法、报名管理办法、免试管理办法、合格证管理办法)这五项考试管理制度有许多新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对应考人员很重要
一、注会考试报名步骤改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三个步骤。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简章和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
请注意考试报名步骤有变化,原来的规定是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每年总有一些人错过注会考试报名的时间,也有一些人由于未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未交费而失去考试资格。提醒,每年上半年注会考试报名阶段网校都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及时报名及交费,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二、持国外学历证书报名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要注意,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原来规定为:“持有国外学历证书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提醒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除了原需要的证书外,还要记得提供一份学历认证书。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这是对考生比较有利的变化。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的时间不变,而原来规定开考15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现延长到30分钟,尽量减少考生因迟到而错过考试的遗憾。
四、客观原因造成考试时间损失的可当场申请补时
因考试机器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原来的规定是可以提出补时要求,但须财政部考办批准。按原规定,由于操作程序问题而实际上考生很难享有补时的照顾;新的规定中,考生可当场要求补时,监考人员可以按规定处理,有利于由于客观原因而损失时间的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4种高级职称和3个副教授以上人员符合免试条件
新的免试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免试条件: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旧规定没有具体指出哪些人员具备免试条件,新的免试管理办法有了具体的规定,想申请免试的考生能够有具体依据对比自己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提请考生注意,只能申请1个专长科目免试,取得免试资格后该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且不得变更。
六、*复核结果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主观题*和总*
考生可以在*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主观题*和总*。
考试*复核办法的主要变化是,不需通过地方考办而直接在注会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原来只提供复核后的总*,现在复核结果中不但有总*,还有客观题*和主观题*。
七、在*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领取合格证
在*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到最后一科考试报名的地方考办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到综合测试报名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