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答疑:零和博弈

2015年07月01日

所谓的“零和博弈”指的是一方的收入等于另一方的付出,双方的收益之和等于零。但是,由于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所得税支出,所以,可能会导致一方的支出与另一方的收入不相等,即表现为“非零和博弈”。

  举例:假设利息为100万元,债权方本年处于免税年度;债务方的所得税税率为30%,本年应该缴纳所得税,100万元利息均在税前扣除,则债权方与利息有关的收入为100万元,债务方与利息有关的实际支出为100×(1-30%)=70(万元),显然,双方与利息有关的收入和支出不相等,表现为“非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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