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指导:入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3

2015年07月01日

      转基因产品过境的报检要求:

  过境的转基因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过境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已进行相应的研究证明文件或者已允许作为相 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3.转基因产品的用途说明和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其他相关资料。

  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转基因产品过境转 移许可证》并通知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不予过境转移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6.过境转基因产品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持规定的单证和过境转移许可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准予过境,并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出境。对改换原包装及变更过境线路的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过境手续。

  入境食品报检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3.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入境食品报检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入境食品进口食品换证: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申请换证时也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报检范围:

  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以 下简称食品包装)。

  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报检地点:

  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报检要求及提供的单据:

  1.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同时随单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经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名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装进行抽查检验。对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的,在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受理报检时,进口商可按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

  3.对已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必要时应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对未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按照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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