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9日
编了个“小故事”,感觉很好记忆,即消费税法体现的“富人”形象。脸上浓【1妆】艳抹,手戴【2高档手表】,脖子上挂着【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吃则【4木制一次性筷子】,抽着【5烟】,喝着【6酒和酒精】;住则【7实木地板】,出则以车代步——小路【8摩托车】,公路【9小汽车】,水路机动【10游艇】,不怕爆【11胎(汽车轮胎)】,只忧【12汽油】不够;闲时玩玩【13高尔夫球及球具】,乐时放放【14鞭炮焰火】;
关于外购/委托加工消费品再加工抵扣问题:抢劫成风,不要再戴【高档手表】了;禁【酒】令行,不要在马路上飙车【小汽车】;海盗猖獗,不要再开着【游艇】兜风;以上四种不允许抵扣资源危机,用【石脑油】代替;石脑油允许跨税目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