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9日
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 1.对入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2.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实施检疫; 3.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4.对入境拆解的废旧船舶实施检疫; 5.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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