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重点:背书

2015年07月17日

  背书

  1、背书的概念。

  2、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其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第*, 背书人签章。。 第二,被背书人的名称。 第三,背书日期。

  3、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第*,附有条件的背书。根据规定,汇票背书是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4、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 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

  5、《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6、法定禁止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期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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