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8日
关于设计招标废标问题
问题:
有一项目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文件中某投标人的总建筑面积26万┫,没有达到标书要求的30万┫要求;容积率为2.2054,而标书要求小于或等于2.2,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作废标处理?能否认定为不满足标书的实质性要求?
答疑:
投标人投标时不能改变设计总量,这是属于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可以做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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