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2015年07月18日

  案例概述:

  某项目评标后,按着招标价格选出了中标人。但招标人与中标人又举行了合同谈判,重新确定了中标价格,并依据重新谈判的价格签订了合同,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案例分析:

  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即是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此,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就是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也是签订合同的签约的合同价,合同价格和中标价格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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