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6日
凡以清热药物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治疗里热病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属于八法中的清法。
在表证已解,里热炽盛,或里热虽盛但尚未结实的情况下,方可运用。若邪热在表,应当解表;里热已成腑实,则宜攻下;表证未解,热已入里,则宜表里双解;气血俱热,应以清气凉血为宜。总之,运用时应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分类:清气分热剂,清营血分热剂,清热解毒剂,清脏腑热剂,清虚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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