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015年08月19日

 处理好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要合理划分事权,确定制度执行中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现在不少同志有几种担心。就省厅的同志来说,一是担心自身权威不够。这要靠自己的工作做好了以后,再逐步建立权威,有所为才有地位。因为城镇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许多工作,十分复杂,应该抓住规划编制实施这个总来展开工作,才会得到各方面的认可。二是担心下面反对。实际上建立这套制度是相互强化和支持的,是对城市政府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下面应该是欢迎的。三是担心省领导不重视。这方面,建设部可以发挥作用,一方面支持你们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可向省里领导打招呼。同时第四次城市工作会议是一个机遇,可以提高领导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担心如果真的管起来后,又管不过来。这就要发挥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派驻规划师等几个方面的作用,这都是我们的队伍。
  就市规划局而言,一是担心省里乱干预。事实上,事权划分是明确的,这个不要担心。二是担心改革后办事麻烦,影响效率。实际上通过改革是要公开行政,而且把落脚点放在控规上,这样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担心招商引资受阻。如果控规没做好,就没有准备好迎接投资的机遇,控规做好了,就已经为招商引资做好准备。所以,这几个担心完全可以消除。
  处理好相关部门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关系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可以单兵突进地改革。一方面我们要遵循市场的规则,要以价值规律为载体;另一方面更要主动弥补市场的不足,集中精力管市场管不了的事情。因为:一是市场管不了资源保护,所以,我们通过制定紫线、蓝线、绿线管制办法,来保护资源。市场的动力是要占有、消耗或破坏资源,编制规划就是为了保护某些不可再生的资源;二是市场管不了产权界定,我们通过控规来界定。控规中的容积率确定就是对土地产权的界定之一;三是市场解决不了空间的合理布局,就要通过城乡规划来解决;四是市场也解决不了“形象工程”过多过滥的问题,我们通过近期建设规划和控规分别约束。所以,规划与市场是互补的,同时要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发展计划的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与专业规划的协调,要把专业规划中合理有用的内容吸收到城乡规划中来,使城市规划成为其它规划的落脚点。如果城市规划落实不到具体空间上,而让其它专业规划落实到空间,那整个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工作就被动了。我们要通过改革使城乡规划主动合理化,主动科学化,主动可操作化。
  处理好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要以国务院[2002]13号文件、九部委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发区清理问题的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文件为依据,大胆推进改革。
  处理好这3个关系后,就可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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