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十八)

2015年08月19日

13.5 高压配电装置 
13.5.2 本条规定了位于大气严重污秽地区的110kV~500kV全封闭组合电器的选择原则,除必须经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以厂区污湿特性、运行经验与实测的等值覆盐密度以及污秽分级标准为依据,以对其适用条件予以严格限制。 
1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13.7.2 目前数字化控制设备中广泛采用交流采样装置,规定了对其测量精度的要求。 
13.7.3 对电厂端的电能量计费系统装置作出要求。 
13.8 二次接线 
13.8.1 对本条作以下说明: 
1 为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推荐125MW容量等级的机组采用单元控制室方式; 
2 为降低造价,简化运行,根据大量电厂的运行经验,不推荐设置电气网络控制室。 
13.8.2 本条文作了如下规定: 
1 对于单元控制室的电气设备,可采用DCS控制方式; 
2 由于不推荐设置电气网络控制室,所以电气网络部分的控制推荐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3 对于采用主控制室控制方式的中、小容量机组,仍采用常规强电控制方式。 
13.8.7 当电气采用DCS控制方式时,常规的电气硬手操设备可能全部取消,常规的手动准同期操作方式不能实现,而且目前自动准同期装置的可用率已达到或超过DCS的水平,因此可以取消常规的手动准同期方式。仅当运行条件限制,运行单位强烈要求时,才考虑加装常规的手动准同期装置。 
13.8.13 仅对电气控制进入DCS的控制方式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详见《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和火力发电厂单元机组DCS电气控制设计的有关规定中对DCS电气控制作出的详细规定。 
13.8.14 对网络监控计算机系统的结构作出规定。 
13.9 照明系统 
13.9.2 根据125MW及以下容量机组电厂的运行经验,本条规定正常照明宜采用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的方式。若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方式,则动力和照明网络应予分开。 
为提高2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电厂低压动力网络的供电可靠性和确保照明系统的供电质量,规定正常照明宜采用由专用照明变压器供电的方案。 
13.9.3 按国标《安全电压》的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故本条对生产厂房内安装高度低于2.2m照明灯具以及热管道与电缆隧道内照明灯具的安全电压规定为24V。 
13.9.5 为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船只对取、排水口及码头等构筑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本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3.10 电缆选择与敷设 
13.10.3 考虑到300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均为电网的主力机组,为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除必须对电缆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等措施外,还作出了“其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的规定。按采用阻燃电缆后增加的初投资与依电缆火灾几率引起的损失费用之间合理平衡的原则,规定应采用能满足《成束电缆燃烧试验条件》的C类阻燃电缆。 
13.10.4 鉴于全厂的重要负荷回路(如消防、报警、应急照明、保安负荷、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计算机监控、双重化保护、中央水泵房和输煤系统等)在着火后一定时间需维持供电或不致因此而扩展为全厂性事故,故条文规定“对此应采取耐火分隔或分别敷设于两个相互独立的电缆通道中”。 
13.11 厂内通信 
13.11.3 鉴于目前生产管理通信用电话交换机的类型已全部是分时制程控交换机,所以规定“应采用程控交换机。” 
13.11.4 对于单元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设置的调度总机,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已选用程控调度总机,所以在此也规定了“当采用程控调度总机时,宜采用全厂设置一台调度总机,各单元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设置分调度台的方式。”的条文。 
14 水工设施及系统 
14.1 水务管理 
14.1.3 本条文强调要加强水务管理工作。对全厂各类供水、用水和排水作全面的综合平衡和优化设计,以提高重复用水率。对于不能重复利用的水要达标排放。 
14.1.4 规定了发电厂循环供水系统和海水直流供水系统的设计耗水指标。在申请用水指标时,应为电厂初期运行留有10%的裕度。 
14.1.5 对于200MW及以下的机组,上述设计耗水指标已考虑了供汽和供热水所需的水量。 
14.1.6 提高电厂水务管理水平,对各水系统的水量、水质进行有效的监控,是保障发电厂贯彻水务管理的必要措施。 
14.1.7 在选定发电厂贮灰场时,是采用水灰场还是干灰场,要综合考虑多项因素,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14.2 供水系统 
14.2.2 河道并非电厂专用,要考虑电厂取水口上游目前的和规划的工农业用水量,同时要取得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用水的正式文件。 
14.2.3 我国水资源比较贫乏,应限制开采地下水。如果采用地下水作为电厂补给水源时,要取得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用水的正式文件。 
14.2.7 地表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在(50~100)mg/L之间时是否需要处理,可结合全厂供水条件、工业水系统水质要求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补充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小于50mg/L时可不处理。 
14.2.9 规定了也可采用扩大单元制。扩大单元制运行管理灵活、经济,但投资增加,检修较复杂。 
14.2.10 采用直流、混流或混合供水系统时,取、排水口的位置直接关系到发电厂的投资、安全运行和对水域生态的影响。当条件复杂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或数模计算以确定发电厂取、排水口的合理位置。 
14.2.12 在空冷系统设计中引入了初始温差值的概念。空冷汽轮机的运行背压是随当地环境温度变化而变化的。汽轮机排汽背压下的饱和温度tn和进入空冷塔的空气干球温度ta之差,称为初始温差(ITD)。ITD的取值与汽轮机的可发功率(或发电量)、基建投资有关,因此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汽轮机特性等因素优选后确定。ITD值直接影响空冷系统散热器数量的选择,通过优化还可确定空冷型式、设计气温和汽轮机额定背压等参数。 
14.3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14.3.6 在一般情况下,一台汽轮机配备两台循环水泵,其总出力等于该机组的*大计算用水量是合适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水源水位随季节变化而变幅较大时,亦可每机配置三台泵(夏季运行三台泵,冬季运行两台泵)。  14.4 管道和沟渠 
14.4.4 循环水及补充水管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决定。对于输送海水的管道、大口径循环水压力管道和补给水管道,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14.5 冷却池和冷却塔 
14.5.1 国家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管理,当利用水库、天然湖泊或河网作冷却池时,要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并需通过数模计算或原体观测等其他手段进行设计。 
14.5.5 作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小通风阻力,提高冷却效率。 
14.5.11 根据南非发电厂的布置经验,夏季主导风向应顺着主厂房的纵向,这样可以避免空冷凝汽器出口热风的回流。 
14.6 外部除灰和贮灰场 
14.6.2 关于检修道路的标准,以简易道路为宜。可参照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中道路等级划分的“辅助道路”级,即路面宽3.5m,*大纵坡9%等;路面可参照该规范中的中级路面,即泥结碎石、级配砾(碎)石。 
14.6.3 薄钢管(或水泥管)内衬铸石是目前常用的耐磨管道。当采用其他耐磨管道时,应对所用投资及耐磨性能进行综合论证。 
14.6.5 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冲灰水回收循环利用既可节约水资源,也可减少对地表水的污染。 
14.6.6 为了防止飞灰污染环境,平原干灰场周边需设宽10m的绿化隔离带。 
14.7 生活给水和废水排放 
14.7.4 发电厂煤场一般占地数公顷,堆有大量原煤。降雨时,煤场表面形成径流,细小的煤粉颗粒随水流排入下水道,这不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发电厂应设煤场雨水沉淀池,以收集煤场初期受污染的雨水。 
14.8 水工建筑物 
14.8.3 水工建筑物(这里主要是指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的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施工条件一般比较困难,施工费用较多,因此,一般宜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当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不受布置和施工等条件限制,且经济上合理时,则应随着主机分期建设。 
14.8.10 项目法人制的实施使基建、运行收支两本变为一本账,所以贮灰场初期坝形成的贮灰库容不宜太大,可采用后期灰渣子坝加高的方法控制工程造价。 
14.8.13 为了确保灰场运行安全可靠,在灰场四周设置截洪沟,将灰场一定标高以上流域面积的洪水排到灰场之外。鉴于干灰场存灰对雨水有一定的吸收能力,下游还有挡水用的堆石棱体,因此截洪沟的设计标准不宜太高。 
14.8.14 拦洪坝位于山谷上游端,用于拦蓄上游流域面积的洪水,坝下和沟底埋设排洪涵管,洪水通过排水系统排至灰场外,所以拦洪坝的设计要考虑排洪涵管的共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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