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注意的问题

2015年08月19日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者换算。但投标人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进行投标报价。
2.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已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3、本消耗量定额对设备、材料的水平及垂直运输规定: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距离综合取定为100m,垂直运输综合取定为±1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的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距离综合取定为300m,垂直运输综合取定为±10m。
(3)因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实际水平运距与本消耗量定额综合取定运距不符时,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不允许调整或换算,而投标人编制标投标报价时,可按实际情况自主调整。
(4)本消耗量定额对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外运输未包括本消耗量定额内,应另行计算。
(5)设备材料的出库搬运、厂区内搬运、其费用未包括在本消耗量定额内。其搬运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若由施工单位进行运输搬运,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4.锅炉和压力容器等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费,本消耗量定额未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其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
5.设备交付安装时在现场的开箱,清点工作已包括在本消耗量定额内,但是对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费,安装消耗量定额中未列入,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本消耗量定额规定按系数取的各项费用,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应按相应规定系数计取,不得调整,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其相应费用是否计取,计取高低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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