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综合辅导: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2015年09月30日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为: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可能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3)进口药品从进口之日起按新药计。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除对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外,还应对因用中药材引起的人体伤害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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