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材重点问题(1)

2015年12月03日

1、辅导教材59页第18行,须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和《初级会计实务》27页倒数
第2行,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不一致。请问,应以哪一个为准?或者是我理解不准确?
解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内容
符合规定。

2、《经济法基础》中第230页例题6-9的解析扣除项目金额“与转让该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万元”不应该扣除吗?
解答:应该,辅导教材已扣除10万元。

3、个人所得税从今年3月起扣除额为2000元了,教材中是1600元,考试应该按照那一个呢?
解答:如果有新规定,则应执行新规定。

4、经济法基础中 “如果销售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或关税”怎么解释?
解答:可以这么理解,消费税、关税均属于价内税,所以买价或卖价(即全部价款)中应含消费税或关税。

5、是不是应交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时的销售额须加上消费税额?
解答:是的,应包括消费税额,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

6、在《经济法基础》中有提到刑罚的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为什么实际在判刑中有判20年的呢?
解答:刑法对不同违法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罚。如:“刑法”第50条对缓期执行后减为有期徒行的,第69条数罪并罚的。

7、请问关于免抵退的一些问题
举个例子说,本期期末留抵税额50000元,免抵退税额为80000元,则当期退税额为50000元,免抵税额为30000元;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免抵退税额为80000元,则当期退税额为80000元,免抵税额为0;
请问如何理解免抵税额?免抵税额为0如何理解?
解答: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当期免抵税额为零,即当期已经没有免抵税额,也可以说,当期免抵退税额都可以退税。

8、书中所说的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属于初级职务,怎么理解?(助理会计师是初级职务这个很清楚,怎么会计员也属于初级职务了吗?
解答: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高级会计师

9、书中所说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同一个概念吗?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书中怎么又会出现这样的句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解答:一般而言,单位如果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处、会计科、财务会计部等)的,该机构负责人,称之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如果单位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称之为会计主管人员。

10、您好:
我看到教材89页,参考法规索引的第2条,疑有误。
原文是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10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第55号发布   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我查看了很多资料,不是第55号发布,而是第56号发布。
特此指出并请示!
解答:经查相关资料,文号没有问题,即1986年4月10日发布,[1986]职改字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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