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3日
税制改革后,商业企业交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相同,简要介绍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透明度比较高的“中性”税收。
税制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组成。它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此同时,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而对商品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则征收营业税。
1.增值税税制模式的要点有: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货物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的商品价格为税基计算征收,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一切收入均应并入经营收入中计征增值税。
(3)增值税的税率设置为两档,即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两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而不以流通环节划定。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但如果纳税人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话,则一律按17%的税率征税。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上面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凡是发票上未注明增值税税金的,以及所用发票不合规定的,不予税款抵扣。但为了照顾我国消费者的习惯,商品零售环节的发票不单独注明税金,应开具普通发票。
(5)对于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可实行按销售收入金额及税法规定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便办法。
2.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代购货物交付委托人;
④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但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⑤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征增值税的项目或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⑥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⑦将自产、进口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