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诉讼时效的中止

2015年12月17日

  (一)概念

  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略)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1、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中止事由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2、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2002年考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2005年考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所以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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