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知识点讲解:统计机构的职责

2015年12月31日

 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的职责亦即统计机构所承接的工作任务,它是和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 国家的职责

国家是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 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 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4. 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 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 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7. 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派出的调查队;

8. 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9. 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10.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 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3.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 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 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经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的统计监督;

4. 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5. 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四) 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

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3. 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免责声明:机构动态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知识 统计师考试知识点讲解:统计机构的职责
本网站的一切内容只为更好的服务用户,并不保证所有的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联系邮箱:15505413776@126.com

了解更多

@爱培训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0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