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金融企业的资产与其他业(3)

2015年12月31日

  金融企业的资产与其他业务(3)

  第三节 金融企业的投资业务

  一、金融企业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定义(掌握)

  投资指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投入资金或资源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行为和过程。金融企业的投资

  1、投资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资产

  2、投资所增加的经济利益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该项资产创造收益后分配取得。

  3、投资于短期有价证券获得的投资收益实质属于资本增值。

  (二)投资的分类(掌握)

  1、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2、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

  3、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4、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一)商行证券投资业务的界定

  (二)商行证券投资业务的目的(掌握)

  1、获得收益、保持流动性。

  2、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3、合理避税

  4、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三)我国商行证券投资的对象(掌握)

  1、政府债券

  2、地方政府债券(新)

  3、金融债券

  4、公司债券

  三、证券公司的投资业务(掌握)

  经纪类和综合性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1、证券自营业务:指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贪污筹集的资金,用自己的名义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2、自营业务范围

  (1)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包括:股票、债券、基金。

  (2)承销业务中涉及的自营业务(如包销)

  (3)场外市场的自营业务

  3、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原则

  (1)一般性原则:自营与其他业务分账、分业管理;经纪业务优先;公平交易原则;严格内部控制原则。

  (2)特殊规范原则:风险控制原则;禁止交易行为;禁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掌握)

  五、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掌握)

免责声明:机构动态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知识 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金融企业的资产与其他业(3)
本网站的一切内容只为更好的服务用户,并不保证所有的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联系邮箱:15505413776@126.com

了解更多

@爱培训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0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