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导游证考试《旅游法规常识》之“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2016年01月06日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的概述
  (二)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执业证书制度
  1、导游证的办理
  2、导游证的分类
  3、导游证的区别
  4、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5、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6、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2)领取程序不同
  (3)作用不同
  (4)期限不同
  (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对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经查证核实给予扣分的一项管理制度。
  1、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2、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的扣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①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②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③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④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⑤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①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②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③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④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⑤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①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②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③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④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⑤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⑥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①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②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③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④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②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③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④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⑤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⑥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3、导游人员扣分与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4、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规定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三)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1、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2、年审管理的实施
  3、年审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1、导游人员的等级
  2、导游人员的等级晋升规定
  3、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方式
  三、其他相关人员管理制度
  (一)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管理
  (二)对景区(点)导游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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