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讲义: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

2016年02月03日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和程序

  储备知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P3)

  (1)工程范围(2001年建设部86号令)(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P85

  (2)阶段范围

  例如:监理公司进行某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其中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错,应是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组织及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错,应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P124)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例如:监理人的义务中阐明“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监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这体现了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例如:某工程项目,业主分别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中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是否正确?

  回答:不正确,应当是在监理工作中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例如:监理委托合同授权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金额5000元以内具有审批权,若工程变更实际发生金额为1.5万元,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审批则超越了权限,违背了权责一致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工作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监督和评价。

  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是什么?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免责声明:机构动态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知识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讲义: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
本网站的一切内容只为更好的服务用户,并不保证所有的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联系邮箱:15505413776@126.com

了解更多

@爱培训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0100号-1